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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学生安全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6年01月22日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安全工作规范(试行)

 为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是本院党委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务必做到制度化、经常化,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落实。

2.在对学生工作组人员和兼职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职责的要求中,要把涉及学生安全的内容放在重要位置,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财物安全、遇险的自救与互救等,引导学生认真自学安全手册。

3.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处每年与保卫处、宣传部共同举办的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从中受教育、长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技能。

4.院学工组要认真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公寓中心等部门,做好每学期对学生宿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同时,注意组织日常性的自主检查活动,要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达到安全工作要求。

5.每学期开学、期末及重大节假日前,学工组要召集班主任布置安全工作要求,班主任要召开专题班会,对相关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学工组事先要做好信息调查与收集汇总工作,掌握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良苗头及时研究、处理。

6.如遇有本院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良苗头或已经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要紧急启动信息报送与反馈机制,启动安全工作紧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迅速到位,急速研究决策和组织落实现场性的安全问题。同时,把事件迅速上报,并认真落实学校的紧急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7.院团党委、学生会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配合党委和学工组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安全宣传与教育。

8.切实组织好学校有关《学生活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实,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本规范自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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