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负责人职责与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负责人基本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3、校、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课程负责人产生办法
课程建设负责人由课程组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学院教学院长推荐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1、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
掌握本门课程知识内容在各专业人才培养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认真研究课程教学的有效方法及手段,组织制订并实施课程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负责教材建设
选用并预定教材。组织教师进行教材分析工作,选择或自编教材和教辅教材。组织申报与本课程相关的各级精品教材的撰写工作。
3、负责课程教学改革
主持本课程的教学法研究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进行教学法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参加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工作。组织申报与本课程有关的各级教改课题,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积极参与并开展与本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及教研活动。
4、协助做好课程教学安排
协助学院安排好每学期本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协调课程组成员的教学活动(如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等)。
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制订和执行课程计划,制定教学进度表,并将计划上报学院教务科备案。
督促检查教师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主管领导报告,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负责组织本课程的课件制作、备课。负责审核本课程的试卷质量,组织该课程正考和重考的出题、阅卷等工作。
5、青年教师培养
协助学院开展本课程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本课程教师的培养和进修工作,加强教学梯队建设。
6、协助做好工作考核
协助院系对课程组成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负责本课程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映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向教师传达并落实学院、系下达的各项任务。
7、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系负责检查和考核。
2、学院对课程负责人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