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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12月19日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实施办法

 

一、总则

教学条件是支撑课程教学的重要基础,也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是推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包括专业负责人、系主任、院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责任教授等,一般为7-9人。

三、实施与评价

(一)学院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工作小组每学年的开学初要召开一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并部署新一年的工作任务。

(二)教学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教学设备与管理制度、教学经费与管理制度。

(三)教学设备与管理

1、目前学院设1个院级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功能需求下设了7个子实验室。实验室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灵活调整。调整方案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两名,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工作。

3、院级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学院所有的实验教学设备,主要任务是支撑所有课程实验教学、独立实践环节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时也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和设备更新。

4、院级实验教学中心要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实验教学管理和开放实验制度,确保所有实验教学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

(四)教学经费与管理

1、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学院每年的年末制定下一年的教学经费预算。教学副院长组织专业负责人及系主任,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教学任务,进行学院的教学经费预算,提出初步预算方案,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2、预算内容涉及日常运行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以及实践教学经费(教改、课程建设、开放实验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等)。

3、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学院的经费报销办法,执行教学经费的管理实施;经费报销施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五)评价机制

1、每年通过学生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专业教学条件保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对学生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给出调查分析报告;

3、依据报告内容,学院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工作小组开会讨论教学条件保障工作改进意见和方案。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条件保障与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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