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培养目标评价实施办法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所设专业以培养目标为指导开展教学,包括培养方案设置、毕业要求设置、课程体系支持等各个环节,形成持续不断的落实和改进。为了定期进行培养目标评价,保证专业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培养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培养目标评价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两个方面。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1.1合理性评价依据
1、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与变化的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工程技术发展的需求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4、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程度
1.2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
各专业应每年采用毕业生反馈意见,请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评价周期:四年
根据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由于目前我校培养方案大修周期是四年,因此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一般为四年。
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个别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1.3、评价方法
各专业可以采用往届毕业生反馈和用人单位反馈法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1、往届毕业生反馈法
(1)对毕业1年、3年和5年左右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自评情况。
(2)校友反馈。通过座谈会、走访校友、问卷调查等形式,分析校友目前的主流职业及其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作为修订培养目标的依据。
2、用人单位反馈法
(1)用人单位反馈。通过用人单位招聘会、校企合作、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征询企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评价培养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2)召开企业行业专家座谈会,获取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信息。
1.4评价过程与责任人
信息调查收集阶段:
1、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专业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教学副院长)
2、各专业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方案;(专业负责人)
3、各专业根据调查方案组织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系主任)
培养目标修订阶段: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副院长)
3、专业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专业负责人);
4、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
1.5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各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价专业学生毕业5年左右,经过实际工作的训练和自我学习,是否达到专业预设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为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提供依据。
2.1评价对象
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
2.2评价周期
1、年度评价:每年
各专业应每年对毕业5年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2、综合评价:四年
根据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由于目前我校培养方案大修周期是四年,因此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一般为四年。
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个别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2.3评价方法
各专业可以采用往届毕业生反馈和用人单位反馈法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1、往届毕业生反馈法
通过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毕业5年的校友进行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2、用人单位反馈法
通过用人单位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专业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2.4评价过程与责任人
年度评价阶段:
1、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专业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教学副院长)
2、各专业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案;(专业负责人)
3、各专业根据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系主任)
综合评价阶段: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副院长)
3、专业结合四年的评价信息,形成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专业负责人);
4、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
2.5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意见,各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