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修订原则
第二条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
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依据本课程在毕业要求中规定的能力要求,基于最新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明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及各教学环节安排等。
(二)重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课内-课外”、“显课程-潜课程”有机结合的大教育观,注重教育思想和观念的创新、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在加强基础,因材施教的基础上,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相应能力的培养。要重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的设计,加强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在实验课程中不仅要有基础性实验,还应安排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三)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注重相关课程间有机联系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既要注重学生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培养,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学生共同基本素养的培养,注意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和分工,以避免重复或遗漏。在不同平台模块课程之间、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注重知识、能力的分层次、逐步深化和横向拓展。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由学院统筹规划,专业负责人组织协调,课程负责人主持修订。
第四条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基本工作流程
(一)学院组织专业所有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座谈会,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共同探讨专业建设规划,了解最新的人才培养需求,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修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
(二)在课程体系修订的基础上,在专业负责人的组织下,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小组成员(含课程组中的企业成员)讨论本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体系以及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要了解最新的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将最新的技术和方法加入到课程内容中;要注意本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注意内容的前后衔接,重点突出。
(三)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措施、考核方式、建议教材及参考书、课程目标达成方式、课程对应的毕业要求等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参考学院的统一要求,具体见附件。
(四)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专业负责人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其中,新申请开设的课程须在提出开课申请时提交教学大纲。
(五)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基础上,课程负责人组织修订的教学大纲的实施。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注意反馈意见,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六)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不断地适应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求,积极进行改革研究,精选教学内容,经专业负责人批准,允许根据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做适当修订。
第四章 大纲管理
第五条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大纲制定、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由课程负责人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