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课程是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课程目标是对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应达到的能力描述,课程需定期对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为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各专业需要定期对培养方案中设置并开设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建设、改革等。
二、评价对象
修课全体学生。
三、周期
课程授课结束时。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包括修课学生调查问卷法、课程考核过程分析法、课程成绩分析法等三种主要方法,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内容等采用其中一种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详细评价方法参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指南”。
五、评价过程与责任人
1、在每学期开始时,各任课教师指定课程授课计划,同时确定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任课教师)
2、授课计划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报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专业负责人)
3、课程授课;(任课教师)
4、学期末,在课程授课结束后,各专业根据计划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制定各课程的改进建议;(系主任、任课教师)
5、各课程的目标达成评价结果报专业负责人审核;(专业负责人)
6、各专业根据课程目标达成结果,形成专业课程目标达成结果分析报告。(系主任)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各专业结合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和改进建议,对课程教学进行调整和改革,用于修订课程大纲。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