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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提示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29日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提示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和学习过程管理,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简称《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简称《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业警示、提示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中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先告知,防止学生或家长因不知晓相关规定或意识不到相关后果而导致学生学业受到影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留(降)级、无法取得学位、退学等。

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提示,既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查与督促,也是告知家长(监护人)学生学习情况的渠道。学业警示、提示便于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状态,强化管理,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学业警示、提示是在《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细则》的基础上,在每学期期末成绩公布后,针对学生可能发生的延长学习年限、留(降)级、无法取得学位、退学等情况进行警示、提示;警示、提示的条件高于留(降)级、无法取得学位、退学等学籍异动的条件;警示、提示是风险性的告知,不意味着一定出现上述情况。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警示,是指在期末考试后,学生学业接近学校留(降)级要求,出现延迟毕业、延长学习年限、无法取得学位或退学等情况的风险很高;如不认真准备补考,不转变学习态度,不投入更多时间学习,很有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学业提示,是指在期末考试后,学生学业出现问题,学习成绩有所下滑,处于班中靠后位置,有出现延迟毕业、延长学习年限和无法取得学位的风险;如果不扭转这种趋势,将达到学业警示标准,出现更高的学业风险。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标准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一)期末考试后,学生当学期获得的学分不足本专业学生平均获得学分的70%

(二)期末考试后,学生当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和超过9.5学分或不及格课程超过4门;

(三)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获得的总学分不足本专业学生平均获得学分的75%

(四)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不及格课程学分和超过26.5学分;

(五)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必修课程绩点(2016级及以后包含实践环节)低于1.55(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学生有因作弊受到处分,且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必修课程绩点(2016级及以后包含实践环节)低于2.50(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期末考试后,学院认为有必要给予警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学业提示的标准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学业提示:

(一)期末考试后,学生当学期获得的学分不足本专业学生平均获得学分的80%

(二)期末考试后,学生当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和超过5.5学分;

(三)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获得的总学分不足本专业学生平均获得学分的85%

(四)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不及格课程学分和超过17.5学分;

(五)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必修课程绩点(2016级及以后包含实践环节)低于1.75(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学生有因作弊受到处分,且期末考试后,学生历年必修课程绩点(2016级及以后包含实践环节)低于2.65(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期末考试后,学院认为有必要给予提示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学秘书统计学生修学分情况和绩点情况,分别按照学业警示标准和学业提示标准统计学业警示、提示学生名单及成绩单,报学院备案。学业警示、提示的告知,通过告知书下达和约谈两种方式。学院出具学业警示、提示告知书(附件1、附件2),从成绩公布至开学第二周前,填写并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辅导员、班主任约受学业警示、提示的学生谈话,约谈学业警示学生家长,共同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补充,学业警示、提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79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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