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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光电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2017年06月30日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院级教学督导组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优良教学风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订《365bet提款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制定目的在于促进本学院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学院设立的教学督导组应在本院主管教学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咨询建议,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称为院级教学督导员。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人数按照学院教学规模设置,一般由58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余为组员,并指定专人作为学院教学督导组联系人。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负责聘任,教务处备案。每届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如有人员变动,须由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二)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学校有关本科教学的文件精神,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第九条 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就学院学风教风、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提交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参与学院主要教学与教学管理过程的常规检查,包括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新开课、开新课试讲进行听课,对教学文档进行检查等。

(一)理论教学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案、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等,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新开课、开新课试讲的督导与评价参照本条执行。

(二)实验教学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实验大纲、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实验项目学期计划表、教师辅导和学生操作、实验报告等。

(三)课程设计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与指导书、选题、组织管理等。

(四)实习(实训)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实习大纲及指导书、实习指导、实习总结等。

(五)毕业设计(论文)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设计的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进行检查,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

(六) 考试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对试卷进行审查,评价试卷的质量,检查考试材料归档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学院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督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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