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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
光电学院实验室(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015年05月22日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中心)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中心)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

二、凡进入实验室(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中心)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严禁在实验室(中心)吸烟、就(煮)食,不准随地吐痰。

三、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经常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履行相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实验室(中心)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五、实验室(中心)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六、实验室(中心)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七、实验室(中心)应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离实验室。

八、每日最后离开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相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特别是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负责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相应记录。

九、对实验室(中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及时整改;如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和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实验室(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首要责任人,应尽职尽责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和相关部门对实验室(中心)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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