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为我校学生的成才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性保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建立以奖学金为主导,以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其他无偿资助为补充,“奖、助、贷、勤、补、免”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助学体系。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以下统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等面向对象为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
款、学费减免等面向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的学生群体。
第三章 资助形式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中央设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认真落实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及北京市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北京市设立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校认真落实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政策,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校内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学校为激励和支持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而出资设立校内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具体详见校内各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活动既是一种经济资助手段也是一种实践育人手段。学校建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学校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优待政策,资助部分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实行的一种免费就读措施,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出资设立的校内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而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在重点考虑学生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
费用中学生个人承担的部分及学生身体恢复所需一定的营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
(二)学生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不能满足学生在校开展正常学习活动的经济需求,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应结合学生已受助情况,在能够满足学生一段时期内在校基本学习生活经济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此类临时困难补助重点帮助学生解决短期内在校学习生活的经济困难,对于学生后续资助应更多考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常规资助手段。
(三)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学生可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学院核实情况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学生处,经学生处批准后对学生实施资助。学生处汇总整理全校临时困难补助情况,定期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 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北京市为保证学生生活水平稳定,对在校学生给予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认真落实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我校全体取得学籍且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享受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学生休学从休学当月起停发生活物价补贴,复学后从复学当月起继续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学生转学、退学、毕业离校从当月起停发生活物价补贴。
(二)学生生活物价补贴金额为汉族学生每生每月60元,
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月63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三)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按月通过学生本人所持的北京银行借记卡发放。如银行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北京银行补办,并登陆我校学生管理服务系统及时修改银行卡号。因上述原因而导致发放失败的补贴,学校在学生登记正确的银行卡号后给予补发。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北京市对北京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实施饮用水、洗澡以及节假日发放电话卡的补助政策。学校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补贴的对象为我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额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当年下达为准,约占学生总数的10%左右。
(二)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费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三)每学年第二学期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专项补贴款及名额下拨到学校后,学生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由各学院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学生处汇总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编制报表交财务处执行。
(四)各学院应结合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开展评定工作,受助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入学,即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资助方案。学校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经“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入学后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缴纳学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当学年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
(一)不能如实提供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为获得资助弄虚作假;
(二)生活奢侈,经常有抽烟、酗酒和其他不适当的消费行为;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四)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性劳动或集体活动;
(五)因学习态度消极而导致上一学期出现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间停止享受各类资助。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