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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5年08月24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也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获得收入。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各有关单位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聘用我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加违法及有损学校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校内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学生处具体负责我校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汇总全校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臵情况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优先推荐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汇总整理全校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以下统称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本学院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资格审批,积极推荐有参加勤工助学愿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有特长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校内各需要招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单位为校内勤工助学用工管理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学年提交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臵申请。 

  (二)对在本单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工作指导、技能培训及安全管理。 

  (三)严格对在本单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考勤,并按时提交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可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一般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臵的,不具有长期性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各用工单位应本着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精神,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申请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年初根据学校的相关工作安排,网上提交用工申请,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处汇总,并由学生处统一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校内各单位每次申请设立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有效期为一学年,学年结束后自动失效。新学年如仍有勤工助学用工需求,需重新提出申请。 

  (四)各单位遇到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可申请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后岗位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人员库的建立。 

  (一)有意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初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网上提交勤工助学申请。 

  (二)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网上审批。 

  (三)通过审批的学生正式进入本学年我校勤工助学人员库,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 

  (一)进入我校勤工助学人员库的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臵情况并结合本人特长及工作意向网上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二)校内各用工单位根据我校勤工助学人员库中学生简历的情况选择符合本单位用工要求的且没有被录用的学生到本单位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三)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最终录用决定权归属各用工单位,学生与用工单位完成网上双向选择后即可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四)凡进入勤工助学人员库而未被录用的学生,在有效期内作为备选人员,供各单位在进行用工人员调整或申请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时选择录用。 

  第十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劳务费的标准及发放。 

  (一)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酬金为每小时8元。同时为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学生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寒暑假除外)。 

  (二)各用工单位需在每月1日至5日期间网上打印本单位上月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处。 

  (三)劳务费发放表经学生处统一审核无误后,报财务处将劳务费发放至学生所持的北京银行卡中。 

  第十五条校内勤工助学的监督及管理 

  (一)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网上考勤。学生在每次完成勤工助学活动后需网上填报考勤表,当月勤工助学活动结束后由用工老师统一审核。 

  (二)各用工单位在使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工作的同时有义务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指导学生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用工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并在学生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三)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时如工作表现较差,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学生只能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如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则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十七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我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生处组织并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而导致学习成绩急剧下降的,必须立即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5日颁布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6月 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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