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优待政策,资助部分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首先应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优抚对象;
(二)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均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社会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遭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学费减免按学年申请,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向所在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以下统称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出具符合具体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 — 3 —
(二)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及学院了解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申请学费减免金额提出初步意见。
(三)各学院汇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将当年全校学费减免申请整体情况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生处将审批结果交财务处执行。
第四条 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学费减免。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学生继续申请学费减免的资格,学生须补交当学年所减免的学费:
(一)学习不努力,当学年出现两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二)享受学费减免当学年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生活奢侈,经教育仍不改正。
第六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